产妇跳楼身亡,你的命到底谁做主?
仅仅一个签字,就决定了两条生命的生死
一场悲剧。
8月31日20时左右,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,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。据悉,事发前产妇因疼痛难忍,提出想要剖腹产,被家属拒绝后自杀身亡。
具体新闻事实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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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:家属坚持顺产,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
随后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,声明确认了2017年8月31日确实有产妇跳楼自杀,并介绍了产妇的一些情况。在声明最后,榆林一院明确表示:“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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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属:我们同意剖腹产,医生不肯
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表示不认可。他告诉《北京青年报》记者,“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,出来跟我说‘疼得不行’。第一次是17点左右,第二次是18点左右。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,我都主动跟医生说,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。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。但是医生回复说,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,快要生了,不用剖腹产。”
延先生表示,他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,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。打完电话,护士出来就说他妻子人不见了。事发后,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解释。“按照我妻子的性格,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。”
院方称监控证明“那女孩跪求剖腹”
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表示,孕妇家属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剖腹产。杨先生说,“那个女孩可怜啊,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,他媳妇,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,都(向家属)跪下了啊,家属还不同意。”
医院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,这使得事情变得更加复杂。
别急着站队,至少我们需要知道……
接下来,相关部门要做的是充分的调查,根据相关病程记录、护理记录,一个时间点一个时间点地去比对,恢复事件原貌。
1.孕妇当时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?到底有没有剖宫产指征?有的话到底是什么?
2.到底是谁想要剖宫产?谁拒绝剖宫产?
3.孕妇焦躁不安的时候,医生和家属都做了些什么?
漩涡中的家属签字制度
更值得反思的是,产妇做剖宫手术,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?
相同的悲剧也曾发生过。早在2007年,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“丈夫”(事后查明为同居男友)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,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,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,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,最终孕妇死亡。
任何个体的生命只属于他自己,别人,哪怕是父母、子女、丈夫、妻子都无权决定他人的生命,这是我们社会的基本共识。
我国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等法规、规定也明确了,病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处分权,这个权利不属于家属。“家属签字”制度本身是在满足病患及家属知情同意权。
但是,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,对“手术签字”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,真以为签字就是“生死状”,签了字,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。
其实,签字本身并不能完全免除医院应该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,签字也是证明院方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、披露相关治疗的风险的重要证据。
总之,让家属签字是为了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,而不是把诊疗责任全部推给不懂医学的家属,医院方应该承担起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专业责任。
多位网友对此事发表了看法:
@萱草:应该立法,拒绝签字而导致产妇死亡,等同谋杀
@A心理咨询 智慧老师:人命关天!每个人的生死大权要能够握在自己手中!而不是随意被他人践踏!
@刘让红:等待警方,医院以及患者家属三方最终调查的结果。
@陈姣:这位妈妈和宝宝一路走好,天堂里没有疼痛~ 感觉在中国做医生真的压力很大,风险系数很高,医者父母心,最怕患者家人以钱来衡量人命的价值,患者死亡不要紧,赔钱才是正经事,这才是让人觉得可怕的……
在事情真相未浮出水面之际,我们等待着最终的调查的结果。
并为死者深深默哀。
本文综合自华商报、新京报评论、北京青年报、腾讯较真、现代快报
值班编辑:陶小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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